10.3969/j.issn.0257-5876.2008.07.005
艺术定义与艺术史新论——兼对前人成说的清理和回应
@@ 迄今关于艺术概念的阐释大抵可从可定义论和不可定义论、哲学家的理论和艺术家的理论、合乎定义的逻辑和不合乎定义的逻辑等角度进行分类.艺术概念应涵盖艺术整体而非部分,艺术史同样不应该自我设限.长期以来习惯于将视觉艺术史等同于艺术史,这是一种需要纠正的观念.当前的艺术史论应特别注意两点:其一,站到哲学的高度,将艺术定义及其分类作为艺术史展开的前提和理论基础:其二,以艺术为本体,以揭示艺术自身发展规律为旨归.此二者系辩证之统一,任何理解和阐释的错位都会造成艺术论与艺术史之间的概念冲突,最终导致艺术学学科品格的可疑和分裂.
艺术定义、艺术史、新论、清理、Art、Theories、New、艺术概念、自身发展规律、理论基础、定义论、自我设限、哲学家、艺术整体、逻辑、概念冲突、分类、阐释、艺术学、艺术论
I01;B83
国家"985工程"东南大学"科技论理与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成果之一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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