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76.2004.01.026
书法艺术审美散论
@@ 尽管人们公认书法属于造型、空间艺术范畴,但由于它受制于特定的工具材料和载体,因而塑造出来的形象不像绘画、建筑、雕塑等艺术门类那样既具体可感又富于色彩的斑斓.汉字,作为书法艺术的表现载体,制约了书法家,使其不能像画家那样把存贮于头脑里的千姿百态、美轮美奂的自然物象的各种"意象"直接跃然纸上.书法艺术作品所映现于审美主体的是一个个、一件件以汉字形态为表征的高度抽象的线形生命体.审美主体在自己的审美活动中,只能透过作品中那劲健律动的线条和具有"意味"的字体形态来感悟生命形象的存在及大干世界的美.因此,较之其他艺术门类,书法艺术具有无可比拟的抽象性.也正因如此,才使得它赖以成为"世人公认"的"最高艺术",因为一件成功的、具有高尚审美价值的书法作品"能显出惊人的奇迹,无色而具画图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参见沈尹默<历代名家学书经验谈辑要释义>).
书法艺术、艺术门类、审美主体、艺术作品、自然物象、表现载体、艺术范畴、形象、汉字形态、书法作品、审美价值、审美活动、工具材料、感悟生命、书法家、生命体、沈尹默、抽象性、字体、制约
J2(绘画)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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