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信用证付款终局性及其例外

引用
信用证下开证人与保兑人对受益人承担了相符交单下的确定付款义务.此所谓确定,不仅仅是强调开证人或保兑人的付款条件必须清楚明晰,而且要求开证人或保兑人据此作出的付款是终局的.开证人与保兑人付款终局性本质上是信用证付款确定性价值追求的体现,是信用证融资功能的最终要求,也是信用证风险分配机制的必然结果.故此,信用证付款终局性构成了信用证的根本属性,开证人与保兑人在开立或保兑信用证时不得擅自改变信用证付款终局性,否则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保兑.但在开证人或保兑人超额支付款项、受益人信用证欺诈等情形下,开证人或保兑人不受信用证付款终局性拘束而有权向受益人追索,是为例外.此例外并不是对信用证付款终局性的"背叛",而是其内涵的有益补充.信用证付款终局性及其例外无论是对法院审判实践还是对银行实务操作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信用证、信用证付款终局性、终局性例外

8

D9;F830.73;F283

福建省社科联一般项目FJ2021B054

2024-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41-15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96-3777

42-1893/D

8

2024,8(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