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法庭之友"资格认定——基于法益衡量视角
"法庭之友"资格认定问题是"法庭之友"参与裁判实践最核心的一环.法益衡量理论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法庭之友"资格认定提供了根本性的解释框架.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本共识下,国际投资法通过立法技术设计为"法庭之友"预设了"公益保护不得侵害合法私益"的评价尺度.通过对ICSID中"法庭之友"资格认定考量因素的类型化分析可以发现,尽管投资仲裁庭在不同案件中参考不同的认定因素,对同一因素的审查认定也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标准,但并非无章可循,总体而言,投资仲裁庭对"法庭之友"资格认定的态度正从宽松到严格转变.以非投资性问题为代表的根本性问题、以"资格认定考量因素间的潜在冲突"为例的结构性难题以及费用负担这一新问题,潜在且深刻地影响着"法庭之友"资格的认定.在比例原则与裁判结果取向方法的指导下,对非投资性问题的宽进与严出,对独立性的披露与重大利益的明确界定,以及对费用负担问题的认定,是化解其资格认定难题、实现法益保护的可行之策.
投资仲裁、法庭之友、资格认定、法益衡量、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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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4;D8;F27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AZD018
202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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