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安全港条款研究——兼论中国在安全港条款国际谈判中的立场与选择
知识产权安全港条款日益成为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常见条款,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章节分布、形式与内容都呈现多样性.安全港条款的逻辑构造通常可以拆解为适用情形、义务要求与保障机制三大要素,但其具体内容设置在国际上存在较大分歧,集中体现在对"通知—删除"程序普适性的争议.同时,欧盟版权授权制度的产生也对其发展带来了挑战.对此,中国应充当积极协调者,在未来更多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纳入安全港条款;在形式上应体现差异性,针对"通知—删除"条款的去留争议,可根据缔约国的立场灵活制定不同规则;在内容上应体现规制方式的开放性,虽然在现阶段采用版权授权机制为时尚早,但可以为与科技创新紧密相关的制度创新保留一定发展空间.
安全港条款、区域贸易协定"通知—删除"程序、版权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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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D923.41;G250.76
202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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