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本地化措施兴起下国际投资保护规则的适用困境及其纾解
为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数据本地化措施在一些国家兴起.该措施因涉嫌违反国际投资保护规则中的国民待遇、公平与公正待遇以及征收条款,遭到一些西方学者的质疑.但当前国际投资保护规则相对滞后,适用于数据本地化措施时陷入了难以判定其是否合规的"失语"困境.其症结在于经济主权的属地管辖原则滞后于东道国数据监管需求,国际投资保护协定安全例外条款滞后于非传统国家安全需求以及数字经济国际治理滞后于数据本地化措施实践.为纾解困境,不仅须革新部分国际投资保护规则适用标准,还应利用国际投资协定澄清东道国对本国数据的经济主权,明确国家安全涵盖数据和网络安全以及适当防止数据本地化措施的滥用;国际社会应利用WTO努力弥合各方分歧,肯定必要数据本地化措施的价值,坚持特殊与差别待遇,促进全球数字经济协调发展.
数据本地化措施;数字经济;国际投资保护规则;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间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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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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