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体育法导论:协会自治与法律规制之间(上篇)——自我规制与双轨制的视角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领域,德国体育法研究已初具规模.德国体育法发展一共呈现自我规制、双轨制、国际性、多重效果与素材动态综合五个特征.其中,体育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体育协会通过“一席原则”建立的垄断架构与体育法庭管辖所建立起来的自我规制体系.此外,体育法的另一项特殊之处表现在协会规范与国家、超国家法规范以一种双轨制的形式同时存在,协会自我规制与国家法律规制之间既存在冲突又相互补充.
德国体育法、协会自治、体育法庭、垄断性体育协会、体育法双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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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ZDA225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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