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放到共享:我国公共体育设施共享制度的优化策略
公共体育设施是大众体育运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开放共享行为的持续性与有效性是实现共同体体育价值和福利最大化的基本前提.从共享的实践样态看,公共体育设施属于供应层面排他性、消费方面低竞争性的"俱乐部产品".这意味着公共体育设施的共享始于开放却不止于开放,更多强调共享的有序性和价值的创造性.通过对公共体育设施共享制度的规范分析以及制度功能审查发现,我国公共体育设施共享制度主要存在管理主体法定共享义务与职能缺失,以及共享制度的机制运行与动力系统失效等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完善共享配套规则等方式,构建公共体育设施共享制度的规范体系;通过实现信息传导机制平台化、责任分担机制的社会化与绩效考核机制的技治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共享制度的运行机制.
公共体育设施、共享制度、开放共享、俱乐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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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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