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电视服务中体育赛事传播权的保护与欧美镜鉴
采用案例分析、法律解释等研究方法,以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新《著作权法》")为依据,分析我国网络电视(简称IPTV)体育赛事传播侵权争议.中美两国在IPTV体育赛事传播侵权治理过程极其相似,欧盟法律将IPTV体育赛事传播权予以版权和广播组织权两层权利保护,欧盟成员国依据本国法律实际,规制非法IPTV体育赛事传播.欧美IPTV体育赛事传播保护对我国IPTV侵权认定具有重要启示:IPTV体育赛事传播侵权认定应重点考察侵权行为特征和整体侵害结果,区分点播侵权和直播侵权行为;IPTV体育赛事节目符合作品的"独创性"和"一定形式表现"构成要件,应纳入新《著作权法》的视听作品保护;IPTV体育传播侵权的司法认定应将体育传播产业的利益平衡纳入我国法律框架,才能促进IPTV体育传播产业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体育法、著作权法、网络电视服务、体育赛事传播权保护、欧美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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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2022-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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