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体育纠纷化解机制的多元逻辑证成 ——以社会治理范式转换为视角
作为国家治理与行业自治的关键枢纽,内部体育纠纷化解机制内含着社会治理新范式的价值逻辑,凸显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与体育行业自治的融合维度.通过文献资料、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在论述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意蕴和体育治理的全新语境的基础上,分析内部体育纠纷化解机制在社会治理范式转换中的多元发展逻辑.研究认为:当前存在司法介入范围不清、法律依据模糊、诉讼与非诉讼救济机制协调不畅以及协会权力规制缺失等问题,故需要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公共权力机构通力协作、多措并举,以国家法规制度和契约为权力来源,以兼顾当事人权利诉求和社会秩序为导向,形成国家和非政府体育组织之间自下而上的运行向度,构建以体育协会规范自治为基础,替代性纠纷化解机制为依托,司法有序介入为后盾,各种纠纷解决方式有机协调的内部体育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体育法、体育治理、内部体育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社会治理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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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2022-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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