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社会组织在"政社合作"治理中的独立性何以实现? ——基于太原市F妇女体育协会的个案研究
运用"生活-制度"的分析框架,结合太原市F妇女体育协会的个案材料,针对体育社会组织在"政社合作"治理中独立性的释放和提升进行了研究.体育社会组织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要保证妥协与坚持并存,在双方良性互动的基础上逐渐构建平等协作的"政社关系",实现"制度"与"生活"双向建构.同时,在"强政府、弱社会"的时代条件下,体育社会组织要学会"做加法"与"做减法"的策略,体育社会组织要紧密结合来自"生活主体"的需求以及来自"制度主体"的目标,通过一定的"加法"策略来化解双方矛盾,实现二者的共赢.责任感与专业化是体育社会组织获得自主性的核心内部条件,体育社会组织要始终怀有社会责任感,保证运作服务的专业化水准,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一定的经济收益.
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独立性、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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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TY008
2022-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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