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体育仲裁背景下完善体育行业协会内部解纷制度的探讨
随着全面依法治体的不断推进和依法解纷维权需求的日益突显,在《体育法》修改中为体育仲裁增加法律依据已成共识.而将体育仲裁置于体现体育自治特性的整个体育纠纷解决体系中进行综合考量,还须关注作为体育仲裁前提而先行用尽内部救济的体育行业协会解纷制度的贯通.在对内外结合解决体育纠纷和体育仲裁与体育行业协会关系进行阐发的基础上,以文本分析法就网络可查信息,通过对我国全国性单项体协体育解纷制度,从解纷机构及其文件、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其他规范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等方面的梳理,认为全国单项体协体育解纷制度建设已初步奠定基础,但尚不能适应需要,应尽快补齐短板弱项.为做好我国体育行业协会内部解纷与体育仲裁的衔接,建议要抓住修法契机,推动体育行业协会解纷制度建设的新发展;全国体总和中国奥委会要为体育仲裁确立地位;全国单项体协要做好内部完善衔接准备;还要发挥网络信息在促进体育解纷与仲裁学习、宣传、运用方面的作用.
体育法、体育纠纷、体育仲裁、体育行业协会、体育规章制度、内部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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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2022-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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