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体育带入耻辱"导致的纪律处罚之探讨
"将体育带入耻辱"条款是体育组织纪律处罚规则或运动员参赛报名表中的标准条款,多采用"兜底"形式描述.研究认为,该条款在设置过程中,容易混淆"将体育带入耻辱"行为和其他体育不当行为,应当将全部犯罪行为、一部分一般违法行为和少部分体育不当行为纳入"将体育带入耻辱"行为的范畴内;处罚主体应适格;"将体育带入耻辱"条款在适用过程中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张,但需兼顾比例原则.国内体育运动协会纪律处罚规则常以列举的形式阐述"将体育带入耻辱"条款,容易造成适用时条文的竞合.建议未来规则修改中,进一步厘清体育不当行为的类型,单设"将体育带入耻辱"条款,并予以兜底规定,以促进体育运动的长足发展.
体育法;将体育带入耻辱;体育精神;纪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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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1-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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