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或裁或审"制度研究
中国体育法治建设中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起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在内的多元体育纠纷解决体系.运用文献资料研究、比较、案例分析等方法,对《体育法》第三十三条没有落实所造成的当前我国体育纠纷解决困境进行分析,重点对我国体育纠纷解决制度建立的目标、制度安排进行论证.研究认为,建立多元、开放、高效、公正,尊重各纠纷主体选择权的多元化体育纠纷解决体系是新时代我国体育纠纷解决制度建设的目标;在"只审不裁""只裁不审""先裁后审""或裁或审"4种纠纷解决制度安排中,"或裁或审"机制应该成为首先方案.
体育法、体育纠纷、体育仲裁、体育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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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案例研究与裁判要旨通纂"1986-201618BTY07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体育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法律研究"16ZDA225
201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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