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足球特殊主体赌球入刑必要性研究

引用
足球赌球是一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尤其是其会引发一系列的足球违法犯罪行为.当前,足球运动员、裁判员、足球官员、足协管理人员等赌球行为,并不能视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司法反赌因此而受到限制.该部分主体赌球的严重危害性,决定了其入刑的必要性;从刑法自身完善的角度来考虑,有必要将赌球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球员等赌球入刑不仅可以严密法网,而且对预防足球赌球以及与足球赌球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其他体育事业的赌博行为都具有积极意义.

体育法、足球赌球、入刑

G80-05(体育理论)

201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0-5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体育学刊

1006-7116

2013,(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