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特殊主体赌球入刑必要性研究
足球赌球是一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尤其是其会引发一系列的足球违法犯罪行为.当前,足球运动员、裁判员、足球官员、足协管理人员等赌球行为,并不能视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司法反赌因此而受到限制.该部分主体赌球的严重危害性,决定了其入刑的必要性;从刑法自身完善的角度来考虑,有必要将赌球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球员等赌球入刑不仅可以严密法网,而且对预防足球赌球以及与足球赌球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其他体育事业的赌博行为都具有积极意义.
体育法、足球赌球、入刑
G80-05(体育理论)
201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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