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116.2007.07.006
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民事与行政保护比较
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采用民事和行政双轨制保护模式.在对待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态度、发起保护的方式、权利人获得实际利益和保护过程等方面民事保护和行政保护都存在较大区别.就两种保护模式的发展趋势而言,行政保护在整体上不断强化,奥林匹克权利人更加倾向于使用行政保护而非民事司法保护,我国专利法在设定行政保护制度时就明确了其地位和作用.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看,行政保护在完成其历史使命后应当由更为完善的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形式代替.
知识产权、奥林匹克标志、民事保护、行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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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11.21(世界各国体育事业)
国家体育总局资助项目950SS06082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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