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116.2007.05.031
发挥运动员协会的作用促进体育劳资纠纷的解决
目前国内体育劳资纠纷救济途径有内部裁决、劳动仲裁和司法诉讼,其中立性、专业性、滞后性等造成了当下体育劳资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通过对运用运动员协会来促进其行业协会内部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强调在各个全国性单项体育行业协会中设立运动员协会来促进和完善体育劳资纠纷的解决.
体育法、体育劳资纠纷、运动员协会、内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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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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