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17.2018.01.004
王斯成:电价调整幅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对于日前新发布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 (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认为:"本次光伏电价下调幅度不大,在可接受范围内.'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光伏项目固定补贴下调为0.37元/kWh,'全额上网'光伏项目的标杆电价下调至0.55~0.75元/k W h,基本不会对开发商有影响,毕竟2017年的招标电价已在0.45~0.60元/kWh之间了."
可接受范围、调整幅度、电价调整
R783.5;R373.2;F812
2018-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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