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
D922.67;F206;TM614
2010-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8
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
D922.67;F206;TM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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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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