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417.2005.03.001

建設和谐小康社会的能源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

引用
@@ 0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概念 "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概念和含义是1981年由联合国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讨会"上提出并确定的,可再生能源指除常规化石能源和大中型水力发电、核裂变之外的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及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不同于常规的化石能源,具有资源蕴藏量丰富、分布面积广泛、清洁、对环境基础不产生污染、可不断再生、永续利用、适宜就地开发、非常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等优势.

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康社会、能源保障、和谐小康

D9(法律)

2005-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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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

1003-0417

11-1660/TK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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