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3条中"令人信服的理由"的抗辩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作为全球反兴奋剂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世界反兴奋剂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运动员必须要遵守WADC,一旦违反相关条款,就会受到处罚."令人信服的理由"作为一种完全抗辩,是运动员权利保护的重要规则依据,值得深入研究.从"孙杨案"入手,结合WADC第2.3条中的其他案例,发现"令人信服的理由"的认定标准存在概念不明、适用上过于严苛、仲裁员认定不一减损可预见性、运动员主观认识错误和价值衡量单一等问题,导致运动员权利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为进一步完善"令人信服的理由"的适用,在反兴奋剂领域逐步落实、扩张运动员权利,提出要在兴奋剂检查程序问题上适用"令人信服的理由",在WADC第2.5条中增加"令人信服的理由"条款,在归责处罚上予以减轻,完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内部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加强对运动员的培训和拓宽价值衡量的因素(比例原则和严格责任)等.
令人信服的理由、运动员权利、兴奋剂违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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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BTY036
2023-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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