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杨案"谈反兴奋剂规则解释方法
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和国际泳联一案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对《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第5.3.3条及相关条款的解释.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听证庭采用了严格的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作出了有利于运动员的裁决.而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采用了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认为样本采集人员资质符合规定.根据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解释重要国际体育联盟的规则应当遵守对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因此对于反兴奋剂规则条款的解读应遵循"客观解释",以理解文本的措辞为起点,辅之以其他解释方法.由于不同的规则解释方法之间没有严格的位阶顺序,仲裁员的价值观、法律背景,以及案件的难易程度、影响力等将会影响仲裁员对规则解释方法的选择.解释学上的形式推理无法根除抽象规则适用时的不确定性,适用不同解释方法可能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这就要求仲裁员运用衡量法则权衡各方利益,提高规则解释的合理性和稳定性.面对反兴奋剂规则文本含糊不清的特殊情形,可以将不利解释规则作为补充适用的解释方法,但必须符合相应的适用条件,放宽对仲裁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法律解释方法、反兴奋剂规则、利益衡量、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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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CTY010
2021-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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