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207.2013.02.005
论《体育法》中降低风险、安全参与原则——从澳大利亚体育案例出发
体育活动孕育着风险.提倡降低风险、安全参与实为必要.旧有的《体育法》并没有注意到这一以人为本的体育活动立法宗旨.体育法修改草案提出了降低风险、安全参与这一原则并在具体条款中有了一些贯彻.从澳大利亚一系列案例得知,要全面贯彻落实这一原则,需要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从不同的体育法律关系主体出发,明确其降低风险、安全参与的职责.
体育法、降低风险、安全参与、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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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2013-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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