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国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若干法律问题
文献回溯与历史研究表明:起源于英国、发达于美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先发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巨大市场体量和后发国家两大国情,消极政府型、积极政府型两类产业基金在我国均得到快速发展.我国拟设立的中国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是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以市场化方式运营,旨在推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准政策性基金,它的设立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当前实际运营的产业类政府引导基金在市场化运营制度、社会资本激励与保护、外部融资保障、投资范围指引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足.针对上述问题,应完善立法,明确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社会资本权利的保护,强化政府责任,改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外部融资法制环境和投资方式指引.
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体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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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2020-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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