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77X.2009.08.006
我国体育协会内部纠纷的法律救济——以体育仲裁与司法介入的关系为中心
通过探究"体育自治原则"的本意,得出我国"体育自治原则"因中立救济制度的缺失被异化的结论.行政诉讼的救济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难题,在目前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对体育协会内部行为进行司法规制.但是最终解决矛盾的途径则在于进行体育仲裁的相关立法,建立以独立体育仲裁为核心的体育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中国、体育协会、体育纠纷、体育仲裁、体育自治原则、中立救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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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体育文化研究重点项目08TYWH137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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