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77X.2008.01.013
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研究
解释了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含义,认为赛事转播权中的"转播",不仅仅是字面意思的"转播",还有"直播"的含义.研究了体育赛事与作品的关系,认为实然意义上的一般体育竞赛项目不是作品,特殊的体育竞赛项目可以视为作品;应然意义上的一般体育竞赛项目也不是作品,但一些特殊的体育竞赛项目有成为作品的可能性.在总结他人现点的基础上分析认为,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不属于表演者权,但有成为表演者权的可能;它不属于广播电视组织权,是与广播电视组织权截然不同的两类权利;它也不属于物权,非物质性就决定了其权利性质不同于物权;它应看作是一种广义的合同权,一种不属于债权的合同权.
体育赛事、转播权、财产权、合同权
28
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1BTY014
2008-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6-7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