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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1590.2017.04.006

台湾预立医疗决定制度研究——以"病人自主权利法"的通过为契机

引用
预先医疗指示起源于美国,其法理基础是先前自主权和拒绝维生医疗权,世界各法域都已掀起预先医疗指示的立法潮流.我国台湾地区在2015年底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建立了预立医疗决定制度,该制度对原先的预立意愿书制度做出了重要改动,并增加了新的内容.该制度的重要内容包括预立医疗决定可拒绝的措施,预立医疗决定的执行条件、程序,医疗机构或医师的责任豁免和专业裁量权.鉴于大陆地区正在推广生前预嘱,对台湾地区预立医疗决定制度的法学思考就具有重要意义.

预先医疗指示、预立医疗决定制度、生前预嘱、"病人自主权利法"

D927.58(中国法律)

2017-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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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研究集刊

1002-1590

35-1022/C

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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