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实现研究——基于33个试点地区入市探索的分析
在现行法框架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实现受到极大限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目标是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2015年以来的改革试点探索在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实现方面取得了四大成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不允许入市到允许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被赋予了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相同的权能,市场主体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的认同度总体大幅提高,入市主体的自主意识和能力逐步提升.但同国有建设用地相比,试点实践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权能实现上仍存在一些差异性因素,主要呈现为两个层面的9个因素,具体包括规则设计层面的入市范围、入市用途、抵押条件、土地登记、税费体系等因素,以及实施层面的入市方式偏好、契约能力、认可程度、市场发育程度等客观环境因素.在此基础上针对下一步深化改革提出四方面的政策设计和立法建议:进一步完善入市规则体系,消除不平等规则;深化改革探索,回应集体土地的独特需求;完善多层级立法,巩固改革成果;加大市场培育力度.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权、试点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
2021-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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