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风险及处理策略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交易的代理人,却在土地交易市场上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土地资源配置失衡,土地市场失灵等问题,这与土地制度改革目的 相悖.笔者调研西南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X县6个村,收集300份调查问卷,定性定量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风险,研究表明:(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影响大,两者替代关系显著,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存在潜在风险.(2)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价格偏低,主要是村集体作为代理人为自身利益而产生寻租行为,土地交易信息不完全、竞争缺乏,出现薄市场.(3)土地用途及区位因素与市场风险关系密切,商业用地风险更高;离县中心越偏远的镇,市场风险越高.针对市场风险,笔者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政策性建议.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风险;规避政策;委托代理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研究"14JZD009
2021-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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