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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2229.2022.07.011

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反什么"——以《反垄断法》立法目标切入

引用
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并未改变核心立法目标"维护市场竞争"的共识,但如何评估"竞争损害"则面临更多挑战;"促进创新"应成为反垄断法独立的立法目标之一,但需要通过完善创新抗辩制度予以更好实现;"维护公平交易"不宜成为反垄断法独立的立法目标之一,但可被"社会公共利益"目标所涵盖.因此,建议我国《反垄断法》第1条修订时增加"促进创新"但不增加"维护公平交易"的表述,且不必对我国《反垄断法》是否以及如何在立法目的条款中规定"创新"和"公平交易"的立法目标过度解读.由此,可以对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反什么"作出回答.

数字经济、反垄断法、立法目标、促进创新、公平交易

D913;F230;F812.4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115

2022-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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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229

31-1208/C

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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