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21.04.017
实质逻辑并非法治之“伤”——兼与陈金钊教授商榷
不可否认,在目前的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中,的确存在看重实质逻辑的现象,而且通常都会把它放在形式逻辑的对立面,这难免会对法治建设产生不利后果.关键问题在于,单方面强调形式逻辑,通过重新定义法律概念的方式,矫正以往“带伤的思维”,并不一定可以促进法治建设的完善.其中,形式逻辑与实质逻辑其实未必矛盾,而且实质逻辑对法律外部价值的引入,已经通过基本的形式逻辑对逻辑的适用对象进行了一次逻辑适用.我国法律概念主要来自对西方概念的移植,此种事实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在未来仍需保持开放状态,以便对法律概念进行建构和修正.唯有如此,才可以夯实现代法律在中国社会生长的根基,加速法律体系的独立与完善.
形式逻辑、实质逻辑、形式法治、实质法治、法律概念
D920.0;B812;D61
2021-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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