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21.02.022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图景——兼论《民法典》的智能维度
《民法典》对于智能社会的调整限度应被重视.从原子到比特的变化,催生了人工智能法治研究由有效环境下法治如何影响个人,到法治所寻求的有效环境如何影响法治的转向.遵循传统民法形成的“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原则)-民事责任”的精神主线,探究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图景愈加紧迫.即便通过“拟制”证成人工智能体的主体地位,仍需要以意志能力为要件;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同时引发了比特空间的组织变革.智能合约若有精确数值即可能符合法律合同的构造,但其解释受制于分布式记账与加密技术,传统规范主义解释路径可能遭遇困难.通证及其背后的财产权的通证化沟通了原子与比特世界的财产价值,显示出权利客体通证化的变革趋向,也构建了通证经济的完整循环.由于数字化、自动化的深入,侵权责任也呈现出进一步客观化的趋势.
民法典、人工智能、机器意志、智能合约、DAO通证
F270.7;D923;F83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上海市浦江学者项目
2021-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