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21.02.008
数字经济创新优先的反垄断政策
数字经济垄断最大的特征就是具有长期可维持的市场势力.数字经济中平台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大数据和网络效应的结合使平台垄断势力具有内在的自强化机制.从供给侧来说,数据作为第一生产要素具有重要的非竞争性和零边际成本特征,由此导致数字经济的供给侧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使大平台具有更大的规模优势;从需求侧来说,平台具有强大的网络效应,尤其是交叉网络效应带来用户和商家之间的相互吸引和相互强化的正反馈效应,出现强者愈强的局面.数字经济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结合,必然推动市场趋向于形成高集中的市场结构,而垄断势力的自强化机制,又使市场竞争本身无法有效消除或约束平台的垄断势力,由此出现长期稳固的垄断势力.
反垄断政策、数字经济、经济创新、创新优先
F832.2;F062.9;F203
2021-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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