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20.11.005
制定一部促进个人信息流通利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国际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前网络时代),已经不适应如今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的场景和方式.在20世纪70-80年代,人们担心的问题是计算机(IT)应用于处理个人信息(在欧洲亦称为个人数据)可以长期存储和累积数据,可以不经人们知晓而识别分析个人甚至自动处理个人信息,而这样的处理有可能对个人尊严或自由(人权法意义上的隐私权)造成危害.但是,在前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来源以个人提供为主,政府组织或企业能够记录的个人行为信息是有限的.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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