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民法规范体系化及其法治贡献
纵观人类近现代数百年以来的《民法典》编纂史,可以发现当代中国编纂的《民法典》对于人的权利保障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关于人格尊严权的立法体系化设计,开创了人类人权法治保障史上的新篇章.过往的民法典编纂最具典型性、标志性的模式是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与19世纪末的《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采取的是罗马法《法学阶梯》之人、物、诉讼三编之体例;《德国民法典》则采取罗马法《学说汇编》之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五编之体例.
2020-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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