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上担保制度的发展与社会变迁
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与社会生活密不可分.“法律追随并适应社会变迁,但法律亦形成并引导社会变迁,而在社会中扮演重要的角色.”①这一法社会学上的著名论断同样适用于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就其中的物上担保制度而言,《民法典》既反映了优化营商环境之下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制度需求,将融资实践中的成熟经验确定下来,同时,颇具开放性的制度设计亦为金融创新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提升了我国金融担保制度的国际竞争力.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重大项目“民法典担保法的解释与适用”20XNL003
2020-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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