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19.02.010
论伦理共识
所谓伦理共识,可以理解为一定社会共同体中的不同成员对于某些价值原则、道德规范的肯定、认同和接受.这一视域中的共识既涉及对相关原则正面意义的承认,也意味着以此作为引导实际行动的一般准则.伦理共识以人的存在为本体论的前提,人的存在内含的普遍性规定,则为价值层面形成某种普遍的趋向提供了内在可能.伦理共识不仅关乎如何可能,而且涉及何以必要.从观念层面看,达到伦理共识或价值共识,首先与避免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相联系;就实践层面而言,伦理共识则从一个方面为社会秩序的建立提供了担保.达到上述意义的伦理共识,既以认识人自身为形上前提,也关乎价值态度、理性沟通以及现实的社会条件.
伦理共识、价值共识、人的存在、社会秩序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事与物:古今中西之争视域下中国现代形而上学的转换"16JJD720007;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基于事的世界:从形上的视域考察"17GZGX0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冯契哲学文献整理与思想研究"15ZDB012;江苏省"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
2019-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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