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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2229.2017.10.018

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的价值与定位

引用
进入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数据法院、智慧法院”成为新一轮技术革命在法院落实的最好注脚.部分法院尝试开发了人工智能办案系统,在公检法共享办案平台上初步实现了证据标准和证据规则统一、单一证据合法性校验、证据链逻辑性判断和比对、类案推送、量刑参考和文书自动生成等方面的智能化.虽然人工智能具有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的显著客观作用和价值,但对人工智能需有清醒认识,它不可能取代或代替法官办案.这源于人工智能本身作用的有限性,法官审判工作的系统性、职业性和经验性等因素,因而人工智能在法院的定位只能也必须是法官办案辅助工具.

人工智能、司法领域、办案辅助工具

TD1;P63

2017-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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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争鸣

1004-2229

31-1208/C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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