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17.04.014
第二次的相逢——论外国法研究的历史转向及其中国问题意识
“外国法的某某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是法学论文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思维定势.这种思维方式,错把中西之间价值中性的差异处理为有着价值位阶之落差的差距,由此形成了向西方寻求药方的学徒心态.为了克服这一弊病,我们应当自觉地追求外国法研究的历史转向,呈现出法律的复杂性以及法律发展过程的偶然性和开放性.在此意义上,有自觉时间意识的外法史研究,就成为了法理学谱系内的“批判法学”.通过对法律制度及其形成和流变之历史语境的深描,我们可以完成对此前被神化的某些法律概念和学说的祛魅,从而让我们摆脱制度拜物教和概念法学的禁锢,直面中国法律发展的事实.
法律史、历史转向、批判法学、复杂性、问题意识
D90;D9
2017-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