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16.12.016
诗性正义的理论矛盾与应用限度——与玛莎·努斯鲍姆教授商榷
玛莎·努斯鲍姆在显著的康德学说背景下论证诗性正义.受纯粹性思想立场掣肘,这一理论试图在移情与想象中体验他人眼中世界、培养同情心,并视他者为平等自由的,却在作为手段的主体性与作为目标的主体间性之间产生出值得研究的矛盾,而指引我们在非纯粹性思想立场上通过超越二元论来扬弃这一矛盾而推进这种正义.不过这种理论上的矛盾又可使诗性正义应用于一定限度内:不同于已进入后工业社会的西方,尚未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当代中国微妙地并存着主体性与主体间性两种思想范式,为诗性正义的有限实践前景提供着特殊性.
诗性正义、主体性、主体间性、二元论、中国现实
I20;D91
2017-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