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16.10.024
金融创新“中国化”视角下P2P监管之辩
在中国语境下重新梳理金融创新范畴,是推动模仿型金融创新“中国化”的核心议题.在此过程中,必须关注金融市场的两个特征:一是长期以来社会征信基础设施不足,二是中央集权型监管体系的金融监管能力相对不足.一项成功的模仿型金融创新必须满足两条标准:在战略方向层面,创新应该蕴含了社会福利的增加;在落实层面,创新必须高度重视中外金融市场在关键制度要素上的差异,充分考虑本国监管能力和投资者先验信念的不同.对相关创新内容的选择,应在紧扣本国国情的同时,努力实现社会福利增加意义上的纳什均衡改进.监管部门应承认中国式P2P的历史合理性,并为将来的转型创造条件.
中国式P2P、金融创新中国化、金融监管、模仿型、担保模式、合同理论
TS9;TS8
2017-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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