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15.02.009
大数据助力法律监督
信息公开是法律监督的前提,没有信息公开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监督.然而,对法律监督者来说,被监督者拥有某种信息优势:把哪些信息拿出来公开,在多大程度上公开,往往由被监督者说了算,而监督者只能根据有限的信息行使法律监督权利.
大数据、法律监督、被监督者、信息公开、信息优势、监督权利、程度
TP3;D63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0-32
10.3969/j.issn.1004-2229.2015.02.009
大数据、法律监督、被监督者、信息公开、信息优势、监督权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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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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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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