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14.08.010
作为公共领域的文化市场
作为公共领域的文化市场是市场的一种特殊形态和存在方式,既是一种空间概念,也是一种机制概念,同时还是一种力量形态.文化市场的自发性与自觉性、文化市场属性的中间性与非中间性、文化市场的空间性与时间性、文化市场的流动性与固定性以及文化市场的多元性与单一性,构成了文化市场的重要特征.文化市场发挥着文化资源配置、文化社会组织、精神秩序建构和文化权利实现的四重作用.文化市场的目的是在交往与交换中缔造精神自由,并且在实现自由的过程中建构社会合理的精神秩序.公众舆论、思想市场、表达自由、公共选择构成了文化市场建构与转型的动因.
公共领域、文化市场、基础作用、决定性作用、文化权利
G64;D6
2014-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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