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14.05.006
构建社会主义公民文化权利保障体系
文化治理,应属于国家治理体系下的一个子系统.“治理”,其实是一个中性词,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不是一个中性词了.换言之,统治、管理和法治都是治理的不同形式,但治理现代化则更多的是一个法治而不是统治问题.
对于“治理”,远的不谈,“文革”到现在就存在三种模式:阶级统治型的治理模式、经济管理型的治理模式和市场化、法治化、人性化的治理模式.在“文革”时期,从拉开十年动乱序幕的批判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开始,到“破四旧、立四新”和批林批孔、评法批儒运动,在文化领域以及各个领域里实现全面专政,那个时候的治理模式就是一种阶级统治型的,或者是阶级专制型的治理模式.改革开放之后,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于民间文化活动主要采取监督和控制的方式,则是管理型的治理模式.现在,国家强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这种治理模式应该走向市场化、法治化、人性化的法理型治理模式.
构建、社会主义、公民、文化权利、法理型治理模式、治理体系、现代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治型、法治化、中性词、市场化、人性化、评法批儒运动、阶级、国家、管理型、新编历史剧、监督和控制、治理能力
H31;I10
201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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