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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2229.2014.02.009

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引用
从1995年苏州率先试点至今,已经有众多省、市进行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人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可见,推进和实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经成为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核心,一是破原集体土地权利受限之“笼”,二是破原集体土地收益受侵之“困”.因此,如何完备集体土地权利设计,并基于权利设计实施土地利益重新分配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但从各地试点的方案可以看出,明显存在忽视集体土地流转的权利结构设计,进而产生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流转制度设计整体性缺失、利益分配不科学等问题,导致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设计存在先天性缺陷.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设计、土地权利设计、试点、八届三中全会、先天性缺陷、重新分配、制度改革、用途管制、土地收益、土地利益、设计实施、利益分配、解决问题、结构设计、国有土地、地方政府、城乡统一、整体性

F12;F3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073110

2014-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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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229

31-1208/C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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