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12.08.012
劳务派遣的题中应有之义——论劳务派遣超常发展的“堵”与“疏”
劳务派遣超常发展,重新引发劳务派遣的存废之争.我国一种较为主流的看法是,希望通过修改《劳动合同法》三性的规定,以“堵”的方式将劳动力引入正规用工.这未免是舍本求末.事实上,我国劳动立法中确立的刚性化的用工机制才是劳务派遣超常发展的根本原因.只有标本兼治,采用疏导的方式,才可能促使劳务派遣正常发展,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真正和谐.
劳务派遣、三性规定、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就业
F2 ;DF4
2012-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