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2229.2012.05.012

人对动物难道没有道德义务吗——以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为中心的讨论

引用
由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引发的公众讨论是一个重要的公共伦理事件.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是人们在“人对动物是否负有、以及负有何种道德义务”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对人们用来证明“人对动物不负有道德义务”的几种常见理据的批驳,为人们认可并接受人对动物的道德义务扫除了重要的理论障碍.不伤害动物是人对动物负有的一种初始义务,这一义务蕴涵三个伦理内涵:伤害动物的有错推定论;伤害动物者承担举证责任;即使能够获得伦理辩护,伤害动物也不是人的一种权利,而只是一种被允许的行为.在对人的义务与对动物的义务发生冲突的场合,应遵循三条权衡原则,即自卫原则、基本利益优先原则和伤害最小化原则.人们对野生动物与对驯养动物的实际义务是有差别的,对前者的实际义务主要表现为不干涉,对后者的实际义务则主要表现为关心其福利.推动动物福利立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归真堂事件、活熊取胆、动物伦理、动物福利法、初始义务、实际义务、生态文明

I20;I2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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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争鸣

1004-2229

31-1208/C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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