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07.02.017
违法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探讨
对于行政机关的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消极效应,责任追究是克服与化解的有效方法之一.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的责任研究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应界定为政治责任、宪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责任、界定
D9(法律)
2007-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9-51
10.3969/j.issn.1004-2229.2007.02.017
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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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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