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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2229.2006.12.016

论行政主体积极义务中的不作为

引用
行政主体积极义务中的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它与行政作为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意义.然而在法学界的理论研究以及实务界的审判实践中,对该问题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通过对行政主体积极义务中不作为的界定、形式、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探讨,力图在界定行政主体积极义务中不作为的涵义的基础上,厘清对行政主体积极义务中不作为的深层次认识,最终拓宽对行政主体积极义务中不作为的救济途径.

积极义务、不作为、法律责任

D6(中国政治)

2007-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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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争鸣

1004-2229

31-1208/C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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