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06.01.002
人民共和国国号的再思考--兼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社会是人民共和国的应有之义.民主、和平、法治是人民共和国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新中国建立以后,由于长期坚持阶级斗争观念,民主、和平、法治的共和理念被忽略,甚至遭到扭曲.今天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理应高扬人民共和国的民主、和平、法治理念,并以此作为导向.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防止蒙昧的、等级的和专制的传统社会和谐理念的回复,要明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优越性.我们不仅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且必须是以民主法治为基础,以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稳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民共和、和谐社会、法制、互动
D6(中国政治)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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